在光中相愛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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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光中相愛

 

約翰壹書2:3-17 潘儒達牧師

 

離開黑暗進入光明,然後呢?

 

• 不合理的表現-名實不符

 

• 為光明之子,行黑暗之事

 

• 認識神(與神相交)卻不遵誡命 約壹2:4

 

• 在主裡面,不效法主的行為 約壹2:6

 

• 宣稱在光明中,卻恨弟兄 約壹2:9

 

• 行事光明的準則-遵行主的命令

 

• 遵行主的命令是愛神的表現 約壹2:5

 

• 遵行主的命令是活在光明中 約壹2:10

 

• 命令的總綱:愛

 

• 彼此相愛 約13:34-35

 

• 一條舊命令 約壹2:7(利19:18)

 

• 一條新命令 約13:34

 

• 新的根基-救恩的新生命 約壹2:12-13

 

• 新的榜樣-耶穌基督捨身的愛 約壹2:13-14

 

• 新的關係-從神而來的引導 約壹2:14

 

• 該拒絕的-不要愛世界 約壹2:15-17

 

• 世界的定義-與神的心意和命令相對抗的潮流或傾向

 

• 世界的具體特質:肉體的情慾,眼目的情慾,今生的

 

• 三個對比:約壹2:15-17,創3:6,太4:1-10

 

• 肉體的情慾:好作食物v.s. 變石為餅

 

• 眼目的情慾:悅人眼目v.s. 世上的榮華

 

• 今生的驕傲:可使人有‘智慧’v.s.從殿頂跳

 

• 愛世界與愛神愛人的拉扯

 

愛,一生學習的功課

 

在恩典中成長

Sermon Date: 
Sunday, October 12, 2014 - 13:00
Speaker: 
潘儒逹牧師
Church Campus: 
com
Ministry: 
cm
Sermon Reference: 
約翰壹書2:3-17